经产观察
IT资讯
IT产业动态
业界
网站运营
站长资讯
互联网
国际互联网新闻
国内互联网新闻
通信行业
通信设备
通信运营商
消费电子
数码
家电
国内互联网新闻

互联网用户生成内容及其法律规制国内互联网新闻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5-1-27 22:22:03 人气:
重庆中考论坛zslpsh,重庆学校zslpsh,重庆学校zslpsh,重庆市中学生网,重庆中学生网,重庆中学生网站,重庆中学生网好,重庆中学生学习网,重庆中学学习网,重庆中学生网家教,重庆中学生论坛,重庆学生zslpsh,重庆高考论坛zslpsh,重庆中学排名zslpsh,重庆中学zslpsh,重庆中学生,重庆学生网中考,重庆中考zslpsh,重庆中学生交友,重庆初中生,重庆中学生学习网,重庆土话网,西南云南方言网,最新电影淘娱淘乐,tianyanmao.cn,重庆18680好,岳阳yy房产网,重庆18680,云南西南方言网,网店taoyutaole,电影淘娱淘乐,最新电影淘娱淘乐,电影淘娱淘乐,娱乐资讯taoyutaole,影视淘娱淘乐,taoyutaole笑话,taoyutaole淘娱淘乐,娱乐taoyutaole,时尚taoyutaole,重庆生活新闻,贵州西南方言网,027旅游新闻网,重庆特产18680,0871昆明旅游人才网,重庆生活18680好,观赏虾之家zadull,022天津交友,022天津交友网,水草造景zadull,18680重庆特产,0755深圳交友网,0755深圳旅游招聘,0755深圳旅游招聘网,0755深圳旅游新闻本文来源于淘宝天猫商城http://www.ecduo.cn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用户、自的法规文件,例如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4年8月发布《即时通信工具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等。以上法规所涉及的社会现象,是一个更大范围的、被称为用户生成内容(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互联网法规新领域。

  UGC模式下,用户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参与者和内容生产者。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社交网站用户规模达2.78亿,使用率高达45%,UGC成为移动互联网重要的基石。UGC是信息经济、知识经济乃至第三次工业的最新发展,正日益成为主流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依托UGC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取代了曾经的门户网站并后者全面向自转型。在成为商业模式的同时,UGC也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和核心竞争力,它使个人生产成为普遍现象,也使个人才华成为现实。UGC模式还促进了消费者的保障、社会诚信体系的重构,它将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动力。

  在此背景下,我国越来越重视大众声音在提升工作质量方面的作用。例如,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6月6日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随后,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城市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国家旅游局则通过大数据技术全面调查分析游客的网络评论,更多的公共或商业机构则开展网络舆情分析,生成决策参考报告。与此同时,由技术创新带来的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法律问题也引人关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交流合作的相关问题将成为常态,甚至将出现利用UGC的“网络战”。因此我们必须加快这方面的法律研究和储备。

  然而,当前触及和法律问题的UGC案例越来越多,UGC已经成为涉及面广泛的法规热点现象和重点问题。在刑法方面,网络等导致的网络安全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整治网络言论,加强市场化管理,开展铲除恐暴音视频的专项整治行动。在社会治安方面,一些网民在网络上虚假信息而被警方依法行政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网络闹剧正打击着人们对社会的基本信任,给整个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究其根源,就在于缺乏制约当事人和相关机构等主体的立法。在商业方面,利用用户点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件频发,例如,花钱雇用水军调高电影网络评分等。在民事领域,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一些自发形成的旅游、节庆和主题活动的临时团体,也时常产生法律纠纷。

  面对UGC爆发式的增长和不断出现的法律问题,部门在加强监管和发挥UGC积极影响方面明显不足。首先是认识上的不足。我国2012年曾相继引进出版《第三次工业》《大数据时代》等书籍,国务院也要求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加强研究和宣传,但全社会对UGC带来的性发展机遇和挑战的系统性、深入性和原创性认识较少。由于国家层面缺乏关于UGC的战略、规划、立法和制度,导致在应对UGC时处于被动地位,不仅安全、社会、商业等方面监管工作被动,而且许多UGC问题演变成为社会事件。商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电影、旅游、微博、社区等网站时常出现的雇佣水军刷好评、炒作甚至商业对手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已经成为突出问题,但尚未形成有效规范治理手段。与此同时,监管与UGC的关系尚未理清,监管目标、手段和行业自律以及对外合作等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基于UGC自身的性质、构成和应用,特别是其双刃剑作用,其法规适用、梳理和完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自治与结合的原则,即既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也要重视自律体系的建设;用户与企业并重的原则,即要适应UGC不仅是个人生产、也成为商业活动的现实;发展促进、行业监管和民事调解“三位一体”立法的原则,即既要规范UGC的制作、发布,更要充分挖掘、其正能量,服务我国社会诚信建设、产业质量提升和发展大局。新旧结合的原则,即既要发挥现有法规的适用性,也要加强UGC法律研究和学科建设,积累典型案例和加强宣传教育。只有按我国国情进行立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UGC法律体系,才能在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基础上,于国际交流中取得话语权。

  笔者认为,UGC立法应把握以下基本要点:实名制和注册制,通过身份等基本信息的确认,规范虚拟网络社会,在手机、电脑和其他设备终端使用UGC时,要求实名注册,网站和信息平台也应在显著UGC行为基本规则,用户同意方可注册;将促进、监管和调解UGC各种活动作为重点,发布国家战略和发展意见,建立监管体系,梳理和完善民事法规;促进分类指导,尽快制定UGC分类管理目录和动态更新,联合各方及时制定出台管理措施;新旧法律衔接和完善制度体系,统筹考虑UGC相关的国家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体制机制和行业自律等制的行业管理途径,形成规范行业主体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的行业治理机制;建立更加有组织的立法研究队伍,在专业研究、对外交流、行业活动和法律实践中加快形成UGC立法和具体条款。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院)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