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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合理防范风险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2-1-15 18:48:51 人气: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但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一是从快速发展阶段转入规范发展阶段。随着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体水平在下降,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行业监管规则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发展得到进一步净化。

  二是行业占金融总量的比重较低,但业务涉众面较广。以P2P网贷为例,据不完全统计,P2P网络借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不到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1%。但同时,P2P网贷不论是投资端还是借款端,用户都在持续稳定增长。

  三是业务模式众多,但主要业态发展呈现分化态势。具体来说,互联网支付发展迅速,商业银行占据主体地位,非银行支付呈笔数多、单笔交易额较小的特点。P2P网贷行业整合、退出现象明显,运营平台数量有所下降,成交量与参与人数仍稳步增长。互联网保险业务扩张较快,创新较为活跃,业务渗透率不断提高。互联网基金销售稳步增长,业务集中在互联网货币基金销售。互联网消费金融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快速,以小额、短期的贷款业务为主。互联网股权融资发展相对滞后,股权众筹融资监管规则尚未发布,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实际开展业务的平台较少。

  四是互联网金融“鲶鱼效应”明显。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和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促使中国传统金融机构不断改变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为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比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中国已有互联网直销银行近60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中国工商银行“融e行”网络银行平台客户已达2.5亿人,其中移动端动户数达到6000多万。

  一是经济下行期的经营风险。当出现实体经济下行和金融风险上行时,中小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债务违约可能性增大,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接的主要资产质量下降,逾期率和不良率上升。同时,普通投资者情绪和市场预期波动增大,资金流不稳定性提高,使得平台经营压力持续增加。

  二是合规转型期的转型风险。在合规化转型过程中,有一部分从业机构试图继续经营,但因前期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大额标的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积累的风险敞口较大,转型难度高,无法平稳退出,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和金融风险。

  三是风险处置期的次生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进入清理整顿阶段,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涉众性、交叉性和传染性较强,风险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跨机构、跨区域、跨市场的连锁反应。

  针对互联网金融潜在的风险,我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对我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在工作中总结出良好的工作经验,并受到国家推广。一是步骤明确,刚性约束。将专项整治各阶段的标准与要求绘制成流程图,供责任单位按按图索骥开展整治;并将专项整治任务纳入部门和地区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责任扎实落地。二是强化资源整合。线上整合工商、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平台的信息资源,运用通信管理、网监的技术手段获取基本信息和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按注册地由当地组织实地核查实现一户一档;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与互联网技术平台合作研发专门的信息挖掘技术系统,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信息搜索、分析等工作。

  行业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夯实。一是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继续加强,融资方的欺诈和违约成本较低。二是许多从业机构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特别是资金流向方面基本空白,给实施监管和调控带来难度。三是不同从业机构在业务操作、系统运维、产品定价、合同文本、合格投资者认定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低。

  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分业分段式监管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跨界混业经营、贯穿多层次市场体系的业务特征,容易产生监管套利。二是互联网金融业态众多、模式各异、创新速度快,金融风险复杂性、多样性特征明显,给现有监管资源和技术带来挑战。三是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中央地方之间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法律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现有金融管理类法律法规是以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为适用对象制定的,其适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难免存在适用上的不匹配。二是现有法律未对以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资产管理等为名的各类互联网金融公司属性作出明确。三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个人信息等方面亟待立法。

  消费者权益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互联网金融基于虚拟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个人信息难度加大。二是在互联网下,法律关系主体广泛,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有的基本以及各方责任认定缺乏具有统一性和适用性的法律法规。三是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以及投诉处理、纠纷调处、损害赔偿等方面机制建设还不成熟。

  我省将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督促机构进行整改,并适时开展验收工作,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分类处置,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一)紧密协作,确保实效。一是加强沟通交流。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共同研究明确各项业务与非法的标准、合规与违规的边界,作为分类处置的依据。二是加强执法合作。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监管部门执法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执法和风险处置机制。三是加强区域合作。针对跨区域经营机构,明确注册地、经营监管职责,建立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做好跨区域经营机构的监测管理。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分类处置方案,对全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进行科学分类,以“、打击非法”为原则,稳妥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对于合规的,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确定的监管主体依法持续进行监管;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各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出具整改意见并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属地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规情节较重或拒不整改的,由省领导小组通知属地依法予以关闭或;对于涉嫌犯罪的,由省领导小组移送机关立案侦办。

  (三)督导评估,巩固成效。各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办公室以及各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本领域、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各从业机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评估和回头看。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省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工作期间出现新风险新问题的,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切实巩固工作成效。

  (四)用好,加强宣教。我省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及宣讲,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排及宣传纪律,主动、适时发声,同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者及社会关切。强化投资者宣传教育,利用新闻,以案说法,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加强舆情监测,强化责任,避免不实新闻台报道投资者引发社会恐慌,引导投资者合理反应,营造良好的。

  (五)多措并举,着眼长效。在制度上,我省将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行业管理制度,强化在工商注册、金融业务监管、电信备案或许可等不同环节的协作管理,探索构建跨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从业机构及产品监管规则,形成常态化和长效性的监管机制。在技术上,我省将抓紧开发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适应“大数据”时代新的监管要求,为长效机制的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在人员上,我省将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赴其他省份调研学习,切实提升人员素质,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脖子上有痣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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