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粤秀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纽斐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2-8 13:17:12 人气: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粤秀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纽斐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州市华侬化妆品有限公司、江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5190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市粤秀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上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016)粤0104民初42358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303元,减半收取为1151.5元,由上诉人广州巅峰小保姆市粤秀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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