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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旅游资讯网详解《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0-9 19:23:36 人气:

  经过十几次修改之后,我国首个出境游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完成。《中国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即日起开始推行使用。这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它的推行结束了各地出境旅游合同不统一或没有正规旅游合同的现状,为旅行社守法经营和游客权益的提供了现实依据。河南旅游资讯网对合同文本进行了分析,向全省旅行社和游客发布提示。

  针对出境游合同中的“旅游费用”,“示范文本”具体列明了“旅游费用包括”与“旅游费用不包括”的内容,以避免争议。其中“旅游费用包括”项目中有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票费等。“旅游费用不包括”项目中有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境外小费等等。

  在境外被强制购物,临行前旅行社突然取消出团……这些令旅游者“窝心”的行为将受到处罚。“示范文本”约定,组团社不得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组团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组团社或者变相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安排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行程总的一半。”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

  同时,旅游者在“旅游计划书”内约定的购物点所购物品如系假冒伪劣商品,示范文本明确:“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目前旅行社经营中拼团、转团情况较多,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较多,“示范文本”首次了拼团转团的4项必备条件:一是必须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在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应在实施变更后,就变更的必要性、合提供说明和);二是必须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三是受让旅行社必须是出境游组团社;四是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问题由出让组团社先行赔付。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游遇到问题时,不光游客有得到旅行社赔偿的,旅行社也可以因为游客的失误而得到团费5%~90%的赔偿。范本中,属于游客责任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情况有:一是游客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旅行社订票等定金的相应损失;二是因不旅行社及其领队的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是游客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四是由于游客的故意或者,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游客赔偿损失;五是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本次的示范文本还对黄金周旅游违约做了特别约定,双方可以在黄金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重新约定解约的担责比例。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黄金周价格上涨和机位紧张,为了确保团队的按时成行,应航空公司的要求,旅行社往往通过包机、包位或预付机位定金等方式确保机位。

  由于团体价格优惠和定金罚则,组团社的以上付出均不能退回。如果旅游者行前,组团社遭受的损失比平常要大好几倍,所以在赔偿方面双方可事先重新约定。

  “从今天开始,国家旅游局将在全国出境游市场无一例外的使用‘示范文本’。”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在“示范文本”发布会上表示,尽管此次出台的“示范文本”不是强制性规范,但作为国家旅游局历经多次修改完成的定稿,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权威性。“除了将旅行社尽快使用之外,还将旅游者选择使用‘示范文本’签约的旅行社出游。”张希钦说,未来国家旅游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提醒消费者,如果在不采用“示范文本”的旅行社报团,将无法享受到该文本带给游客的种种保障。从即日起,游客可以通过登录国家旅游局网站查阅“示范文本”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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