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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0人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3-19 0:09:27 人气: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同意,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50名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本科阶段毕业于“双一流”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见《2022年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0日(含)至2004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0日至2004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被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共43个岗位、50人,祥见《2022年葫芦岛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采取邮箱报名,邮箱为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审查结果。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1)《葫芦岛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5)2022年毕业的、目前暂未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2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本科阶段毕业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确有困难无法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报考单位同意的,可以在体检时提供。

  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后用证件或材料(加盖红色印章)的原件进行“彩色扫描”,电子文件为PDF格式,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文件名格式为:岗位序号+姓名+毕业院校。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的信息;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实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的,随时取消考试及招聘资格。

  1.面试人选确定。当本岗位报名人数小于等于1:5比例时,所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当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5比例时,该岗位增加初试,依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岗位面试人选。初试方式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由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组织实施。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表现、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截至考察结束时间点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本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工作“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取消与聘用单位间的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在从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考生在备考期间,应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减少聚集和流动,加强个人防护。考试期间,考生要佩戴口罩,保持合理距离,进入考场后要服从管理。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严格按照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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