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安监局发布烟花爆竹相关证件延期换证通知
(记者 王超) 记者从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2016年下半年,全市有10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批发)许可证将陆续到期。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聊城市安监局发布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一)烟花爆竹企业应于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交换证申请文件、资料;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经营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出具书面意见,连同企业有关申请文件、资料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三)市安监局受理后,对企业的申请文件、资料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有关人员对企业现场进行审查。
经市、县两级安监局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安监局予以延期换证。凡不具备延期换证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企业要按照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经市、县两级安监局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一)硬件设施及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符合《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中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三)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上,对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复制件,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特种作业操复制件;
(二)取得批发许可证后,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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