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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三定方案公布 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创新业务归谁管?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2-3 17:23:21 人气:

  相比2008年的上一次“三定”方案,央行的内设机构从原本的19个变成了21个。其中,新设宏观审慎管理局,取代原来的政策二司。而此次写入新版“三定”方案的金融消费权益局和央行参事室实际上已经是央行的内设机构。其他18个央行内设机构与2008年版“三定”方案保持一致,包括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研究局、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会计财务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从公布的“三定”方案看,宏观审慎管理局一方面继承了原本货币政策二司的职责,另一方面新增了制订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监管系统性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控集团的职责。

  具体来说,新设的宏观审慎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即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

  原本货币政策二司的职责集中在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汇率方面,是在2008年“三定”方案中新设而来,最初设定的名称为“汇率司”。

  具体来说,货币政策二司的职责包括研究、拟订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方案;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研究人民币境外使用有关问题;拟订人民币跨境业务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与有关经济体货币开展货币合作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协助有关方面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研究分析主要国家货币政策状况、取向及影响;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常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三定”方案明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金融委)办公室设在央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同时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三定”方案还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金融委办公室主任为央行行长易纲,副主任为央行副行长刘国强。

  金融委办公室的责任则明确为: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货币政策司则增加了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并负责创新货币政策工具。

  金融市场司则增加了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评估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小微、“三农”、科技创新等结构性金融政策协调具体工作。

  征信管理局在原来征信业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拟定信用评级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的职责。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方案》和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方案》,制定本。

  第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金融业、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基本制度。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八)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九)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二十)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金融市场,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承担性审查和中央银行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研究局。综合研究金融业、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

  (四)梦见吃饺子货币政策司。拟订货币政策,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方案,调控利率和流动性水平。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宏观审慎评估,拟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拟订并实施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宏观审慎管理局。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

  (六)金融市场司。拟订金融市场、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拟订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承担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的具体工作。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评估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小微、“三农”、科技创新等结构性金融政策协调具体工作。

  (七)金融稳定局。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推动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工作。承担运用中央银行资金的金融机构重组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或重组等工作。按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风险处置中形成的资产,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根据授权管理存款保险基金。

  (八)调查统计司。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规划,制定统一的金融统计标准与制度。承担金融统计,采集数据、编制报表。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按公布统计调查结果并提供咨询。承担服务中央银行政策的调查分析及预测。

  (九)支付结算司。组织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支付结算业务规则及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落实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实名制。拟订电子支付、数字支付及其他支付工具业务规则。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中国境内及跨境支付、清算、结算系统。组织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拟订相关业务规则。监督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及其他支付服务组织。开展支付信息运用和监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并推动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订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指导协调金融科技应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科技管理、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承担人民币管理工作,人民币流通秩序。牵头组织反假货币工作,收集监测假币情报信息,研究分析形势及规律特点。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币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承担人民币调拨和发行库管理工作。管理现金投放、回收和。保管国家储备金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工作。

  (十二)国库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拨业务。统计分析国库资金收支。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库资金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金融业相关工作,参与相关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各金融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外事管理和驻外机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国际金融合作和规则制定,参与对外投融资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

  (十四)征信管理局。组织拟订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承担征信市场准入及对外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征信系统及其接入机构相关征信行为,征信信息主体权益并加强个人征信信息。

  (十五)反洗钱局。组织协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牵头拟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收集分析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案件。承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消费权益局。综合研究金融消费者重大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业务标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基本制度。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牵头构建监管执法合作和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依法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内的金融消费权益具体工作。

  (十七)会计财务司。依法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制定金融机构会计准则、制度的,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会计财务报告。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相关管理工作。

  (十八)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评价系统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中国人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管理系统内审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巡视。

  (十九)人事司(党委组织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工作、文明建设和中央银行文化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二十一)参事室。承担金融决策咨询工作,进行经济金融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参加工作和联谊活动。接受金融历史等方面咨询,编撰回忆录和工作经验汇集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79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编制15名)。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2名(含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领导职数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2名、机关纪委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八条本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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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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