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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购买“情感咨询”服务 想退款却要扣三成违约金_金羊网新闻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6-22 19:37:01 人气:

  4月13日,广州消费者李女士在深圳我主良缘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我主良缘”)被游说购买了“情感咨询”服务(3880元/5次)。不过,付款后,销售员只给了李女士一张收据,并没有让其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也没有告知任何条款及服务内容。之后李女士觉得自己并不需要这个服务,便提出退费要求,但被该公司告知退费需要收取30%的违约金。

  李女士交涉无果后,向广东省消委会寻求帮助。省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通过我主良缘客服电话反馈消费者,要求该公司联系消费者协商解决,并将处理意见于十个工作日内回复省消委会。但该公司仅在5月12日当天联系李女士,承诺内部商定后再次回复,之后却再无回音,也从未主动联系省消委会。省消委会多次电话催办,每次都得到“会反馈给相关人员”的回复,但至记者发稿时止,省消委会及李女士仍未收到该公司的任何有效回复。

  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相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除法律法规有明确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外,口头合同也是其中一种有效的形式。本案中,李女士与我主良缘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就购买“情感咨询”服务达成一见,李女士也支付了对应的款项,可见合同已然成立,而合同的有效内容仅限于销售员与李女士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和购买金额,李女士随后提出的退款要求实质为解除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但我主良缘提出的以收取30%违约金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我主良缘一方的意思表示,李女士在付款前并不知情,也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文本确认,双方并未就该内容达成一见。因此,该违约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

  省消委会认为,我主良缘在销售过程中,利用软磨硬泡的推销手段,李女士购买服务,涉嫌李女士的自主选择权。对于李女士的退费要求,该公司以李女士从未认可的违约责任条款为依据,扣除30%违约金的要求既不也不合理,涉嫌李女士的公平交易权。在省消委会介入调解后,该公司仍未正视问题,态度消极且一再拖延处理,其做法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原则。省消委会,消费者在进行大额消费前应当提前询问是否需要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了解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做到先阅读合同再谨慎签订最后才付款,还应当对待销售人员各种诱人的推销手段,避免在签订合同前支付任何费用,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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