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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行业将呈现有序竞争格局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8-5 10:32:07 人气:

  如何看待个人征信业务的发展与央行征信二者之间的关系?民营个人征信机构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如何确保性?我国征信市场未来发展格局又是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孔令强。

  记者:中诚信征信早在10年前就开始为银行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服务,是中国第一家的从事信用评级、金融证券咨询和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何看待个人征信业务的功能和作用?征信需求和服务市场又是怎样的情况?

  孔令强:社会征信业的出现和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信用经济高级阶段的必然结果,是经济金融高速发展下的自然产物。个人征信其实和评级都属于“大征信”范畴,最为直接的功能和作用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并可在较大程度上为交易过程提供风控服务。但是,个人征信业务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采集与使用问题,其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国家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从宏观层面讲,个人征信业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征信业务的健康和规范发展,对我国金融体制和金融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国个人征信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从整个行业发展看,目前的状况是个人征信市场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化和迫切化与市场供给严重短缺的矛盾。从结构上看,目前个人征信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金融风控领域,并在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逐步延伸。在个人征信服务端(市场供给端),则呈现比较分割的特点。目前,除了央行征信中心具备国内最为集中统一金融征信服务能力外,其他机构的征信服务能力都相对比较单一,市场供给分割。

  当前的市场状况是,除了8家机构获准开业准备外,市场存在大量机构或基于自身业务需求,或基于受托技术服务等形态,直接或间接地在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比如,电商、电信运营商等基于自身积累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开展个人信息数据的挖掘分析,形成具有个人征信特点的产品应用于自身的直接或间接信贷业务;一些纯大数据技术服务机构则受托于电商、银行、职业媒介等机构从事个人信息数据的挖掘分析,形成具有个人征信特点的产品服务于委托机构。这两类机构中有不少机构在实际业务中,采取了不同的变化方式将已形成的个人征信产品实施市场化经营。

  记者:8家民营征信机构破冰个人征信领域,个人征信业务的发展和央行征信有哪些关联,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如何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孔令强:目前,8家机构的个人征信业务和央行征信中心还没关联。在我看来,央行征信中心是我国不可或缺和独一无二的金融基础征信数据库中心,中心有很强的力量来集合国家金融机构的基础征信数据,包括P2P在内的征信数据可能最终也会被集合在内,征信中心的数据库会越来越强大。民营征信机构基本无法拥有这样的能力,我们希望能有一天可通过合理机制帮助民营征信机构和征信中心实现征信数据对接。

  由于央行征信中心定位与国家金融基础征信数据库中心,社会化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就需要民间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来满足。在我看来,8家机构基本会是以征信增值服务为主,成为国家公共征信服务机构的有益补充。

  从未来市场格局看,通过发放牌照实施严格监管,既是“个人征信”本身特性所必须,也是整个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必要前提。行业发展应是有限和有序竞争的格局。

  对于获得牌照的机构来说,需要充分尊重市场需求实际,并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来满足市场多样化和多层次化的需求。对于第三方征信机构来说,应积极谋求和具有具体业务的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协助这些机构完善内生征信需求满足充分发展自身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将相关征信产品予以社会化提供。此外,获得牌照的征信机构之间应积极探索必要和有效的征信互通、互补式的协同合作,以最大化个人征信服务的社会化效应。

  记者:民营征信机构在给个人征信行业带来更多的活力与补充的同时,其权威性也引来业内争议,那么标准优劣及权威性如何评判?民营机构在市场化逐利本性的背后如何确保性,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孔令强:我国征信业刚刚起步发展,社会各方面条件还不充分和成熟,一方面,受制于客观条件的约束,征信产品和服务本身还存在缺陷,有待不断建设与完善;另一方面,征信服务的权威性需要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不断接受教育和校正。征信机构的最终权威性应通过大量社会化实践应用,由市场来自主决定。

  在征信服务中,一方面,反欺诈常重要的一项服务,身份反欺诈、交易反欺诈等已成为征信常规产品,民营征信机构在反欺诈技术建设方面都有不小的投入,并且技术进步与发展都在持续进行中;另一方面,征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靠“声誉”立身,如机构受市场化逐利而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最终会被市场淘汰,这可能是任何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机构所不能接受的结局。

  此外,我国实施严格监管的牌照经营,对个人征信机构的执业和行为合规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监管措施,任何机构恶意的违规行为将可能导致最终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这种监管态势将最大程度征信市场的性。

  记者:传统征信公司和互联网征信有哪些区别,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大数据面前,传统征信公司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有哪些应对措施?

  孔令强:刻意区分传统征信公司和互联网征信公司是有失偏颇的。因为本质上征信的目的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一开始基于历史发展、现时条件的不同可能采取的征信方式、方法存在一些差异。但在近一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二者的区别已越来越少。一方面,所谓的传统征信公司正越来越多甚至已成功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自身的征信业务;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征信公司也逐步意识到运用一些传统征信技术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于个人征信,主要原因有几点:一是很多人没有银行信贷记录,但有长期互联网交易记录;二是个人的互联网行为,比如社交数据,经过科学的数据挖掘和分析后,可以和个人的信用关联,有时还能结合其他互联网信息推断出个人的基础信用实力,比如一个人的收入实力等;三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可有效个人信用的发展变迁趋势,从而从时间上能更快捷和准确地分析判定一个人的最新信用状况。

  由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高科技发展为征信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个人征信无疑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征信机构应自觉主动地探索运用高科技提升征信技术,有效服务于征信市场需求。

  记者:有研究机构认为,国内个人征信行业市场很可能达到千亿元级别空间。我国征信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征信领域的发展会怎样,民营征信机构如何应对?

  孔令强:未来个人征信行业市场的空间的确非常巨大,包括直接的征信产品与服务以及衍生的产品和服务,其市场规模很可能超过5000亿元,由于征信产品的应用场景非常广阔,我国的人口规模又很庞大,因此征信行业的想象空间不可估量。

  未来征信领域的市场总体格局会是以公共征信部门为主提供基础征信服务,民间征信机构为辅提供征信增值服务的多样化、多层次化的格局。行业实施特许经营许可会是常态,行业竞争将是有序和有限竞争。社会对民营机构征信服务的社会化效能存在较大期待,同时对征信机构业务的合规性、性等会予以相当关注。对征信机构而言,守法合规、增进技术、创新发展、公平服务是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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