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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城”改为“数码城”后 能否解除合同?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8-13 16:49:22 人气:

  之后,作为承租方的陈先生一直恪守合同约定,经营服装。直到半年后的2017年2月,刚过完农历新年,该商场由于股东变动,经营范围和名称都发生了调整。经营范围由原来的服饰鞋包经营管理改为电子产品类管理,服饰城也变成了数码广场。

  4月初,看着自己的生意每况愈下,陈先生非常焦急,却没有什么办法,实在无力经营下去,陈先生只能要求与出租方商场解除合同,可是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4月底,陈先生撤出了摊位,却因要求该商场退还尚未到期的租金发生矛盾。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陈先生找到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政和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的权益均受法律。”贾政和律师表示,陈先生因该商场是服饰城有利于集中吸引目标人群而租赁摊位,而该商场在合同期内改变经营范围,且服饰城变为数码广场,致使原先订约条件发生重大改变,陈先生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先生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不仅可以索要尚未到期的租金,还可拿回经营金,并且可以向商场主张违约金。”贾政和律师说。

  针对此案例,贾政和律师解释,《合同法》94条明确了解除权行使的正当情形。作为甲方的商场负有提供合同约定经营的义务,以实现合同目的。其在合同期内变更了经营范围,违反了合同义务,这也使守约方陈先生获得了的合同解除权,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陈先生也可主张违约金。“常言道,诚信为人之本,既是人际交往的规则,也是民法用来约束各种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贾政和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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